企业集团内单位(含企业集团)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,免征增值税

财税〔2019〕20号 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

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对企业集团内单位(含企业集团)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,免征增值税。